第一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3:30~16:30。
第二条 古籍阅览室读者对象为我校师生。
第三条 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并进行登记。
第四条 阅览室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第五条 查阅古籍文献需事先填写索书单,每次限取1册。
第六条 取阅古籍图书应经过部主任和主管馆长批准,并至少有3人在场。
第七条 线装古籍一律不许复印,确因科研需要可酌情准予部分数码拍照或扫描打印,但复制不得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如需复印本室其他图书资料,请办理登记手续,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印。
第八条 爱护古籍文献,轻拿轻放,小心翻阅。阅读或摘抄古籍时请使用铅笔。请勿圈点、划线、折角、涂抹,对于污损书籍者,取消其阅览资格,并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背包、食物、饮料进入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