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校史资料的征集和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史资料的征集范围:全校师生员工、社会各界及国内外校友提供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校史资料。
第二条 经鉴定确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征集可视情况分为捐赠、代管、复制和有偿征集等不同方式。对无偿捐赠者,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学校校史馆。
第三条 办理校史资料接收的手续,应保持校史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双方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名盖章。
第四条 校史资料接收进馆之后,应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
第五条 查阅、摘录、复制校史资料者,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身份和利用校史资料的目的与范围,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