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查新委托
1.1 审核查新委托人提交的委托单和相关材料。
1.2 双方交流确认委托申请,核对查新费用。
2. 分析项目内容,确定查新点
查新员与查新委托人深入交流,明确查新要求,全面了解项目技术内容,确定查新点。
3. 实施科技查新
3.1 根据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特点、检索要求,选择适用的数据库、检索工具和核心期刊、专著。
3.2 正确选择检索词,兼顾规范词、同义词、关键词、自由词、缩写词、上位词、下位词等
3.3 检索数据库的选择兼顾专业性与综合性,体现全面性、统一性和连续性等。
3.4 初步制定检索策略,进行试检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正检索策略,以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
3.5 当检索结果为零或检索结果过多时,应及时调整检索策略,进行扩检或缩检。
4. 完成科技查新报告
4.1 查新人员从检索出的文献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及可比性的相关文献,对照查新点进行比较
分析,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4.2 必要时,根据查新项目的所属专业和科学技术特点,以及其它实际情况,咨询相应专业的专家
4.3 查新员填写查新报告,做出科学、客观和公正的查新报告
4.4 审核员根据《科技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
新报告进行审核。
4.5 查新员和审核员在查新报告上签字,加盖“黑龙江省医学文献信息中心”公章后生效。
4.6 查新委托人如对查新报告有异议,可向查新人员提供佐证材料,经过与专家复议后再确定。
5. 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通过顺丰到付或校内自取的方式向查新委托人提交查新报告。
6. 文件归档
提交查新报告后,查新人员将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报告及其附件等按要求存档,并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