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查新委托

1.1 审核查新委托人提交的委托单和相关材料。

1.2 双方交流确认委托申请,核对查新费用。

2. 分析项目内容,确定查新点

查新员与查新委托人深入交流,明确查新要求,全面了解项目技术内容,确定查新点。

3. 实施科技查新

3.1 根据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特点、检索要求,选择适用的数据库、检索工具和核心期刊、专著。

3.2 正确选择检索词,兼顾规范词、同义词、关键词、自由词、缩写词、上位词、下位词等

3.3 检索数据库的选择兼顾专业性与综合性,体现全面性、统一性和连续性等。

3.4 初步制定检索策略,进行试检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正检索策略,以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

3.5 当检索结果为零或检索结果过多时,应及时调整检索策略,进行扩检或缩检。

4. 完成科技查新报告

4.1 查新人员从检索出的文献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及可比性的相关文献,对照查新点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4.2 必要时,根据查新项目的所属专业和科学技术特点,以及其它实际情况,咨询相应专业的专家

4.3 查新员填写查新报告,做出科学、客观和公正的查新报告

4.4 审核员根据《科技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审核。

4.5 查新员和审核员在查新报告上签字,加盖“黑龙江省医学文献信息中心”公章后生效。

4.6 查新委托人如对查新报告有异议,可向查新人员提供佐证材料,经过与专家复议后再确定。

5. 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通过顺丰到付或校内自取的方式向查新委托人提交查新报告。

6. 文件归档

提交查新报告后,查新人员将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报告及其附件等按要求存档,并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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